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4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4民初4945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18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军、孙新华、王甫存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支付原告马涛钢材款40万元。二、如不能按照第一项期限履行,双方按照本金40万元,从2018年12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田军、孙新华、王甫存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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