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军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1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民初字第2825号 |
案号 |
(2019)赣1002执恢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汤军根、阮亿贤、黄庆生支付原告张友喜、杨国彩、张凤娥、张春花、张晓宝因张洪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和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计币72865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张友喜、杨国彩、张凤娥、张春花、张晓宝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86元,由被告汤军根、阮亿贤、黄庆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