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颜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3********3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03民初690号
案号
(2020)黔0303执38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马颜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闵旭刚工程款159710.84 元,遵义市凯欣致远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80245 元的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遵义市凯欣致远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支付责任后,马颜毅免除相应的支付责任);二、驳回闵旭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02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马颜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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