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颜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3********3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03民初690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3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颜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闵旭刚工程款159710.84 元,遵义市凯欣致远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80245 元的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遵义市凯欣致远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支付责任后,马颜毅免除相应的支付责任);二、驳回闵旭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02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马颜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