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帅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82********2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82刑初47号
案号
(2020)冀0582执1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乔少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乔帅飞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乔润康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乔少强、乔帅飞、乔润康与路晓锋连带赔偿环境损失费10万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上缴于邢台市财政局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户名:邢台市财政局,开户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账号:6400 1201 0000 0060 300,备注:生态环境赔偿资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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