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7********0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4民初6584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3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孟杰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1727.78元(其中本金1690.53元、利息32.80元、罚息4.4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二、被告马孟杰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以1690.53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0年7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代偿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与代偿款一并付清;三、被告马孟杰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5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马孟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