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7********0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4民初6584号
案号
(2020)黑0104执3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孟杰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1727.78元(其中本金1690.53元、利息32.80元、罚息4.4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二、被告马孟杰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以1690.53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0年7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代偿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与代偿款一并付清;三、被告马孟杰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5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马孟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