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7********1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6221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3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志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5300.70元;二、被告吕志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上述信用卡透支本金的利息(截至2019年1月18日产生利息34441.02元,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93元,由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负担271元,被告吕志伟负担10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