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一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8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3民初6548号
案号
(2020)湘0103执60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汪一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偿还贷款本金42 000元及截至2019年4月9日止的利息2 449.53元、罚息3 020.02元,后续利息及逾期罚息继续依照《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的约定标准偿还至上述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汪一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支付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服务费2 373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046元,减半收取523元,诉讼保全费540元,共计1 063元,由被告汪一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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