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5********0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9665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2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第三人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偿的款项3 828 775.35元,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唐赛情、吕凯、陈泓伏对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原告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50万元限额内对登记在被告吕凯名下的抵押物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枫路61号湘麓国际花园10栋406号房产(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岳麓字第711187102号)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如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原告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400万元限额内就登记在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湖南省宁乡市金州新区金水东路99号的101号工厂厂房(房屋产权证号为宁房权证金洲字第715001010号)以及101-201号仓库(房屋产权证号为宁房权证金洲字第715001009号)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如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未能未按期履行,原告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陈泓伏持有的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80%股权(出资额为800万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如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未能未按期履行,原告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吕凯持有的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10%股权(出资额为100万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七、如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未能未按期履行,原告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唐赛情持有的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10%股权(出资额为100万元)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八、驳回原告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 857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 000元,共计55 857元,由原告湖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3 418元,被告长沙市湘桥风机制造有限公司、陈泓伏、吕凯、唐赛情负担42 43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