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雪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4********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02民初3309号
案号
(2020)晋0502执7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二被告郭海兵、韩雪红总欠原告晋城市亿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5550元(其中包含诉讼费5550元)被告郭海兵、韩雪红于2020年1月31日前还原告晋城市亿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万元,于2020年2月开始每月月底前还原告晋城市亿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万元,直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本调解书达成15日内,第一被告郭海兵与原告晋城市亿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梅赛德斯奔驰牌fa6510小型普通客车晋ea9190的抵押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车辆继续由原告晋城市亿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双方办理封存手续。二、若二被告高海兵、韩雪红按上述约定执行,原告方晋城市亿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二被告郭海兵、韩雪红如累计两个月不按约足额履行,原告方可就剩余为归还的全部欠款及逾期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为归还欠款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第二被告韩雪红对第一被告郭海兵应归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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