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7********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83民初706号 |
案号 |
(2020)赣0483执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晓斌借款本金206841元及利息(该利息以206841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算至借款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星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