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7********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83民初706号
案号
(2020)赣0483执6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丁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晓斌借款本金206841元及利息(该利息以206841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算至借款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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