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3********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2民初263号
案号
(2020)赣1022执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黎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板王装饰材料厂货款人民币83,500元,以及自2020年1月1日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88元,减半收取94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黎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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