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4********3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12669号 |
案号 |
(2020)粤2072执9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9617331】。被告中山市进高电子电器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中山市东凤镇方联电子厂支付货款110886.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10886.3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若被告中山市进高电子电器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则由被告宋斌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山市东凤镇方联电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6.61元,由被告中山市进高电子电器厂、宋斌负担(该款原告中山市东凤镇方联电子厂已预交,被告中山市进高电子电器厂、宋斌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迳付原告中山市东凤镇方联电子厂,本院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