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02********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6027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3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丁海祥借款1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二、被告崔涛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丁海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造成的损失10 000元;三、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590元,减半收取1 295元,保全费1 2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