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2民初2847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2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健在相当于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时军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51 460.9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二、被告丁健赔偿原告时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63 958.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503元,减半收取2 251.5元,由原告时军负担328.5元,由被告丁健负担1 923元。保全费107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由被告丁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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