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宝兴县融兴石材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18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803民初1290号
案号
(2020)川1803执恢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宝兴县融兴石材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雅安市名山区港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 1000000元;二、若被告宝兴县融兴石材厂未按上述约定按时归还原告雅安市名山区港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000000元,则需额外向原告雅安市名山区港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00000元;三、被告宝兴县融兴石材厂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雅安市名山区港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案律师代理费3600元;四、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被告宝兴县融兴石材厂承担,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径行给付原告雅安市名山区港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7MA6CK74K6W
登记机关
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宝兴县中坝乡上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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