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艳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26********2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1民初3382号 |
案号 |
(2020)冀0681执1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温艳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沈学立借款本金71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00元,由被告温艳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