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艳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26********2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81民初3382号
案号
(2020)冀0681执1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温艳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沈学立借款本金71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00元,由被告温艳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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