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增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4********2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4民初820号
案号
(2020)冀1124执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饶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尹增钦、肖艳红共同给付原告朱大鹏货款120 000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700元由被告尹增钦、肖艳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饶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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