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明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0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5民初226号 |
案号 |
(2020)黑1225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明水县盛元彩钢复合板厂、赵明远、张淑君共同给付原告杨秋借款本金160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192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明水县盛元彩钢复合板厂、赵明远、张淑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