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225********4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25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1225执9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中新、郭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立新欠款54 000元;二、被告王中新、郭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立新(2020)黑1225执94号案件执行费868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元由被告王中新、郭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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