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225********4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225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1225执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中新、郭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立新欠款54 000元;二、被告王中新、郭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立新(2020)黑1225执94号案件执行费868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元由被告王中新、郭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