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明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1********1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25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1225执8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战志军、谷明娜给付原告董玉军借款本金30 000元、利息6 300元(自2016年12月1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付清。2020年5月31日后的利息以30 000元本金基数为按年利率6%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43元由被告战志军、谷明娜负担354元,原告董玉军负担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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