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2********5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源民初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622执恢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宏伟给付原告陈亚财欠款1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元,实际支出费150元,合计263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