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维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225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1225执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拜泉县中信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维财、马维国给付原告康伟光借款本金873 3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7月20日至履行完毕时止,扣除已给付的52 756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12 533元、保全费5 000元均由被告拜泉县中信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维财、马维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