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02********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004民初981号
案号
(2020)黑1004执5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 000元、利息210元(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月3日起至2018年3月7日止),合计20 210元,2018年3月7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35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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