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02********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004民初982号 |
案号 |
(2020)黑1004执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 000元、利息25元(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止),合计30 025元,2018年1月25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60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