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振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8********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622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622执恢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毕振贵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吴冬冬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计算自借款日2013年9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2元,减半收取计961元,由被告毕振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