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江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81********04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6038号 |
案号 |
(2020)湘0103执6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黎江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简海燕支付借款115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被告黎江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