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2********3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民初749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2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倩、彭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曦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2日至2020年1月2日的以25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的产生的借款利息60,000元,以上合计310,000元,剩余借款利息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本金全部偿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970元,减半收取2,985元,由被告黄倩、彭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