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2********3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2民初748号
案号
(2020)湘0302执2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文博借款29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9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3.2%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张文博在本判决主文确定的第一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彭鹏名下号牌为湘cd7618路虎牌小型普通客车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驳回原告张文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440元,减半收取3220元,由被告黄倩、彭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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