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浩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9********0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29民初177号
案号
(2020)赣0429执4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吴浩东、秦欢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信用卡消费本金127763.46元,逾期利息14956.46元,应收费用(滞纳金)6528.9元(逾期利息、滞纳金暂算至2016年9月30日,之后逾期利息以本金127763.4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之后滞纳金以本金127763.4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285元,公告费565.6元,由被告吴浩东、秦欢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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