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卫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7********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7民初440号
案号
(2020)赣0827执1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卫亮、江西宗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遂川县忠诚建材销售中心经营者熊道芳钢材款174300元及利息(以1743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0元,减半收取计2585元,保全费1770元,共4355元,由被告郭卫亮、江西宗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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