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1********0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24民初1299号
案号
(2020)赣0924执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邹敏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况刀牯借款30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邹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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