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房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8********0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7民初2496号
案号
(2020)赣0727执1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钟房明、林金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逾期罚息等310264元(截止2019年7月15日),合计人民币1310264元给原告江西龙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由被告钟房明、林金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原、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息、逾期罚息等款项给原告江西龙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随本清。三、原告江西龙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钟房明、林金娣用于抵押的位于龙南镇站前批发市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龙私字第0064号】拍卖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296元,由被告钟房明、林金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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