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2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24民初1936号
案号
(2020)赣0424执1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熊辉、宋美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刘飞翔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飞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6元,由被告熊辉、宋美燕负担2350元,原告刘飞翔负担36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30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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