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2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24民初1936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1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熊辉、宋美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刘飞翔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飞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6元,由被告熊辉、宋美燕负担2350元,原告刘飞翔负担3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