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智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辛民二初字第00322号
案号
(2018)冀0181执恢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智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忠怀借款38万元、期内利息17473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中18万元借款逾期利息、违约金从2015年4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15万元借款逾期利息、违约金从2015年4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5万元借款逾期利息、违约金从2015年4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孙永合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5元,由被告河北智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孙永合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9-15
发布时间
2018-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冀0181执恢210号
立案日期
2018-09-15
执行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9747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中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24052679182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柏乡县工业园区工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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