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8民初232号 |
案号 |
(2020)苏0118执1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57476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957476.3元;二、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073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5738元,由被告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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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宏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783314523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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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辰区西堤头镇津榆公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