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东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3********6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2民初2245号
案号
(2020)赣0982执9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东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南昌市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387.50元及利息(自2019年07月08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南昌市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4元,减半收取567元,由原告南昌市格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元,被告周东亮负担5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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