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东祥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6民初5861号 |
案号 |
(2020)津0106执2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东祥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河北大街支行借款本金16370000元、利息2524267.98元(截至2018年10月30日)及自2018年10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产生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罚息及复利);二、被告天津商起商贸有限公司、王正斌、徐庆云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驳回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河北大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1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60元,均由被告天津市东祥木业有限公司、天津商起商贸有限公司、王正斌、徐庆云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正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2712922433T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东区六纬路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