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成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881********8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636号
案号
(2020)苏0509执69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成芳支付原告顾海波劳务费、材料款合计72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2020年10月31日前、2020年11月30日前各支付原告顾海波15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顾海波27000元。二、原告顾海波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果被告吴成芳未按第一项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原告顾海波有权按照92000元(72000元+违约金20000元)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顾海波与被告吴成芳关于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5元,由被告吴成芳负担,于2020年9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3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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