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02********2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31民初253号 |
案号 |
(2020)冀0731执6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李连云归还借款本金1980000元,并给付从2019年12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45%的标准支付利息至贷款履行完毕。被执行人郑建军、河北亿能普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