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邵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6********0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82民初783号
案号
(2020)冀0582执1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邵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聚国欠款488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本金48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李同鹏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同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邵辉追偿。如果未按照本...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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