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5********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5民初1091号 |
案号 |
(2019)赣0825执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群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炳刚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整及利息(其中1500000元利息自2018年5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其中500000元利息自2018年5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夏鹏、江西睡怡日化有限公司、江西睡怡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对150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夏鹏、江西睡怡日化有限公司、江西睡怡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夏群追偿;三、驳回原告李炳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夏群、江西睡怡日化有限公司、夏鹏、江西睡怡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时间 |
2019-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赣0825执71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4 |
执行法院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26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