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舒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7********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281民初1424号
案号
(2020)粤5281执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舒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信用卡消费本金89876.29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4月11日利息5590.60元、违约金4838.91元、其他费用693元,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按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0元,由被告陈舒宏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陈舒宏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32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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