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721********11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1465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3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刘婷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赵雯归还借款本金7,760,57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起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3,910.06元,保全费5,000元,共88,910.06元,由原告赵雯负担3,819.25元,被告刘婷婷负担85,090.8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