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9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21民初5084号 |
案号 |
(2017)湘0121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长沙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长沙新彩印务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6年11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长沙固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2-17 |
发布时间 |
2017-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胥伸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555494461X4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窑岭上(陈志平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