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401********74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102民初8446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恢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霞共计返还原告张晓利保证金30 000元,其中于2018年12月20日前返还15 000元,于2019年1月15日前再返还 15 000元,如被告吴霞任意一笔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原告张晓利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张晓利撤回本案第一项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作合同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吴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