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9********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5民初376号
案号
(2020)苏0505执2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宇结欠原告孟超装修款7万元,分别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2万元,于2020年11月1日前支付原告15000元,于2020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15000元,于2021年1月25日前支付原告2万元(原告指定打款账户:开户名孟超,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三林支行,银行账号6228480038809024276)。二、原告孟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未按约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被告需另行支付违约金5000元,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3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王宇负担,于2021年1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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