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4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8406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恢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10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二、被告安磊确认应返还原告刘亚明租金8400元及押金2800元,另被告安磊支付原告刘亚明违约金2500元,以上合计13700元,该款被告安磊定于2019年11月30日前、2019年12月10日前各支付原告刘亚明6850元(履行方式: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刘亚明,账号:621700200003522033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金阊支行)。三、如被告安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被告安磊需承担违约金1000元,原告刘亚明有权对到期、未到期的款项(扣除已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原告刘亚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处理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刘亚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