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解文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2********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2民初1985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2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赵艳敏、解文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红岩、张红妹借款本金142500元及利息658033元(截止至2018年3月6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2104 元,保全费4670元,共计16774元,由被告赵艳敏、解文平负担(上述费用二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