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文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2********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2民初1985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27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赵艳敏、解文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红岩、张红妹借款本金142500元及利息658033元(截止至2018年3月6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2104 元,保全费4670元,共计16774元,由被告赵艳敏、解文平负担(上述费用二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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