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0********3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24民初675号
案号
(2020)冀0924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1000个头盔口头买卖合同。二、被告王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洪泽货款44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息的1.3倍计算的利息。三、被告王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洪泽借款1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0元,保全费520元、保函费150元,由被告王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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