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0********3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4民初675号 |
案号 |
(2020)冀0924执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1000个头盔口头买卖合同。二、被告王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洪泽货款44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息的1.3倍计算的利息。三、被告王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洪泽借款1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0元,保全费520元、保函费150元,由被告王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