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琛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0********301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4民初675号 | 
| 案号 | (2020)冀0924执36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1000个头盔口头买卖合同。二、被告王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洪泽货款44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息的1.3倍计算的利息。三、被告王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洪泽借款1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0元,保全费520元、保函费150元,由被告王琛承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