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晓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3********67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23民初14号
案号
(2020)冀0923执8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志鹏、郑晓林连带偿还原告马华良为二被告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共计300687.1元;二、被告冯志鹏、郑晓林具体履行方案如下:两被告于2020年4月1日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20年5月1日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20年6月1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20年7月1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20年8月1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20年9月1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20年11月1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20年12月1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21年1月1日前给付原告30687.1元。三、如被告冯志鹏、郑晓林未按照第二项约定履行,原告马华良可向东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二被告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并要求二被告按照月息2%以剩余款项为基数给付原告马华良自2019年10月1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10元,减半收取为2905元,保全费为2120元,均由二被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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